外傭試用期解僱全攻略:未過試用期炒工人賠償與通知期陷阱拆解
外傭試用期炒魷魚全攻略:未過試用期解僱要賠錢嗎?通知期與機票安排陷阱拆解
不少僱主以為「試用期」等於「免責期」,一旦發現本地完約工人或新到港外傭表現不合適,便想立即「炒魷魚」了事。然而,外傭試用期解僱並非毫無成本——通知期、代通知金、回程機票,甚至無理解僱的補償風險,往往在簽約時已被忽略。本文以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的實戰經驗,直擊試用期炒工人賠償的計算盲點,並拆解外傭未完約解僱程序中最常見的機票與通知期陷阱,助你在合法框架下妥善處理。
甚麼是外傭試用期?標準合約點寫?
香港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一般訂明首3個月為試用期,但實際長短可由僱傭雙方協商,並以合約條文為準。試用期的法律意義,在於通知期與解僱條件可按階段遞進,而非讓僱主「零責任」終止合約。以下為標準合約下的通知期安排:
| 受僱階段 | 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 | 代通知金安排 |
|---|---|---|
| 試用期首個月內 | 無需通知 | 無需支付 |
| 試用期第2至3個月 | 7天 | 可支付相等於7天工資的代通知金代替 |
| 試用期屆滿後(即正式受僱) | 不少於1個月 | 可支付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代替 |
實戰提醒:上述為標準合約的預設安排。若你與外傭另行簽訂附錄、延長試用期或修改通知期,必須以書面條文為準,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力。部分僱主誤以為「試用期內隨時可炒」,結果在試用期第2個月即時解僱卻未付7天代通知金,最終被追討款項,得不償失。
未過試用期解僱要賠錢嗎?三項必計開支
試用期炒工人賠償的核心,不在於「有無得賠」,而在於「賠啲咩」。以下三項開支幾乎無可避免,僱主必須預留預算:
- 代通知金(如適用):若在試用期第2至3個月即時解僱,須支付相等於7天工資的代通知金;若已過試用期,則為1個月工資。計算基礎為終止合約前12個月平均工資,而非單月底薪。
- 未放取的有薪年假薪酬:外傭在受僱期內累積的年假,即使未滿一年,離職時仍須按比例折算薪酬。切勿以為「試用期未有年假」而漏計。
- 回程機票及相關費用:這是外傭未完約解僱程序中最易被忽略的陷阱。標準合約規定,僱主須負責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,與是否滿試用期完全無關。即使外傭只上班一星期,僱主仍有此責任。
至於長期服務金,必須連續受僱同一家庭滿5年且非嚴重過犯離職方可申索,試用期內解僱基本上不符合資格;遣散費亦一般須連續受僱滿24個月,故短期試用期離職通常不涉及。若你想精確計算各項金額,可參考炒工人賠償計算的詳細拆解,避免自行估算出錯。
通知期兩大陷阱:即時解僱 vs 代通知金
不少僱主在試用期內「頂唔順」外傭表現,衝動下即時叫對方「聽日唔使返」,結果誤墮無理解僱或違反通知期規定的陷阱。以下兩點必須分清:
- 即時解僱(Summary Dismissal)只適用於嚴重過犯:例如盜竊、故意疏忽導致僱主重大損失、暴力行為等。一般「手腳慢」、「唔聽話」或「溝通唔到」並不構成即時解僱的法定理由。若強行即時解僱而無充分理據,外傭可向勞工處或平機會投訴,僱主隨時面臨補償及法律風險。關於嚴重疏忽與無理解僱的界線,可詳閱外傭即時解僱的專門分析。
- 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:若你不想外傭繼續上班,可選擇支付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合約,但必須書面通知並清楚列明款項計算,避免日後爭議。切記:支付代通知金不等於「買斷」機票責任,回程機票仍須另行安排。
機票安排陷阱:未滿試用期都要包回程?
這是外傭試用期解僱最常見的爭拗點。標準僱傭合約明確規定,僱主須負責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費用,部分合約更列明須提供膳食及交通津貼直至離港。陷阱在於:
- 「未完約」不等於「唔使包機票」:即使外傭只做了兩星期,僱主仍有責任安排回程機票。若外傭來自菲律賓或印尼,機票費用隨時數千元,必須計入解僱成本。
- 機票日期與簽證註銷的協調:外傭離職後,其簽證一般會在僱傭合約終止後14天內屆滿或須離境。僱主應盡早預訂機票,並確保外傭在簽證有效期內離港,否則可能衍生逾期居留問題,責任誰屬易生爭議。
- 切勿以「扣薪抵機票」了事:除非合約或法例明確允許,否則擅自扣薪屬違法。正確做法是另行支付機票費用,並保留單據。
若你同時面對外傭辭職的情況,處理邏輯略有不同——工人姐姐辭職時,機票責任及通知期安排須按辭職條款處理,建議對照母主題【2026最新】炒工人全攻略的完整框架,確保程序一致。
實戰程序:試用期解僱五步曲
為免誤觸法例,建議依以下步驟執行外傭未完約解僱程序:
- 第一步:核對合約條文。確認試用期長度、通知期要求及機票責任,區分標準合約與附加條款。
- 第二步:書面通知。以書面列明終止合約日期、通知期安排或代通知金金額,並要求外傭簽收。
- 第三步:結算款項。計算代通知金(如適用)、未放年假薪酬、當月工資,並於解僱後7天內支付。
- 第四步:安排回程機票。預訂機票並通知外傭離港日期,保留訂票紀錄。
- 第五步:通知入境處及中介。按規定申報合約終止,並與職業介紹所協調簽證及替補安排。中介費應按分階段繳付方式處理,避免一次過支付產生爭議。
整個過程猶如處理工人姐姐辭職的逆向操作,同樣講求文件齊備與時限準確。若你希望從宏觀角度掌握炒工人全貌,包括不同解僱原因與賠償矩陣,母主題【2026最新】炒工人全攻略已詳列各項程序,值得一併參閱。
常見問題 (FAQ)
問:外傭試用期內解僱,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嗎?
答:視乎合約條款及受僱期。標準僱傭合約規定試用期首個月可即時解僱而無需通知或代通知金;第2至3個月則須給予7天通知期或相等於7天工資的代通知金。若合約另訂較長試用期,通知期一般按比例計算,建議先核對合約原文。
問:試用期炒工人,仍要負責回程機票嗎?
答:要。即使外傭未過試用期,只要僱傭關係已開始,僱主仍有責任安排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機票。這是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的明文規定,與是否滿試用期無關,切勿誤以為可省卻此開支。
問:未過試用期解僱,外傭可追討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嗎?
答:不可以。長期服務金須連續受僱同一家庭滿5年且非嚴重過犯離職方可申索;遣散費則一般須連續受僱滿24個月。試用期內解僱因受僱期短,兩者均不符合資格,但已累積的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仍須結算。